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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邝国昌、曹秀霞

区人民法院2018-05-11 14:46:02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悬赏执行公告

2018)粤0605执恢183号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黎远威与被执行人广东成昌铝厂有限公司、邝国昌曹秀霞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广东成昌铝厂有限公司、邝国昌曹秀霞未全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为切实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根据申请执行人黎远威的悬赏执行申请,本院现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曹秀霞,女,汉族,1974年6月9日出生,住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奇槎占一村新村北街五巷4号。

被执行人:邝国昌,男,汉族,1971年5月23日出生,住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奇槎占一村新村北街五巷4号。

被执行人:广东成昌铝厂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广宁县横山镇高新工业园A区A号,组织机构代码:55171187-X。

法定代表人:邝国昌。

执行案号:2018)粤0605执恢183号;

未履行标的额:17062774.83元;

悬赏金数额:执行到位金额的10%。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广东成昌铝厂有限公司、邝国昌曹秀霞的财产线索(不含本院已掌握的线索)并执行到位的,按上述悬赏金数额的计算方法对举报人予以奖励,悬赏金从申请执行人应得的执行款中予以扣减举报人提供的线索必须是通过合法手段获取。两个以上举报人举报同一线索的,悬赏金由先举报的举报人获得;联名举报的,由联名举报人共同获得、自行分配。本院承诺对举报人的身份及其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举报电话:本院12368诉讼服务热线

杜法官,史书记员0757-81829506,81829503

悬赏举报截止日期:申请人足额受偿日。

    

 

八年四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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