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悬赏执行公告
(2018)粤0605执恢183号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黎远威与被执行人广东成昌铝厂有限公司、邝国昌、曹秀霞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广东成昌铝厂有限公司、邝国昌、曹秀霞未全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为切实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根据申请执行人黎远威的悬赏执行申请,本院现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曹秀霞,女,汉族,1974年6月9日出生,住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奇槎占一村新村。
被执行人:邝国昌,男,汉族,1971年5月23日出生,住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奇槎占一村新村。
被执行人:广东成昌铝厂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广宁县横山镇高新工业园A区A号,组织机构代码:55171187-X。
法定代表人:邝国昌。
执行案号:(2018)粤0605执恢183号;
未履行标的额:17062774.83元;
悬赏金数额:执行到位金额的10%。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广东成昌铝厂有限公司、邝国昌、曹秀霞的财产线索(不含本院已掌握的线索)并执行到位的,按上述悬赏金数额的计算方法对举报人予以奖励,悬赏金从申请执行人应得的执行款中予以扣减。举报人提供的线索必须是通过合法手段获取。两个以上举报人举报同一线索的,悬赏金由先举报的举报人获得;联名举报的,由联名举报人共同获得、自行分配。本院承诺对举报人的身份及其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举报电话:本院12368诉讼服务热线
杜法官,史书记员0757-81829506,81829503
悬赏举报截止日期:申请人足额受偿日。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