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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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晓虹

区人民法院2018-03-21 09:41:07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悬赏执行公告

2017)粤0605执恢2292号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梁燕华与被执行人何晓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何晓虹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为切实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根据申请执行人梁燕华的悬赏执行申请,本院现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何晓虹,女,汉族,1974年7月17日出生,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安泰街。

执行案号:2017)粤0605执恢2292号;

未履行标的额:本金200000元及以20万元为本金自2013年6月1日起至实际清偿日止按年利率24%计算的利息、诉讼费3051.48元;

悬赏金数额:执行到位金额的10%。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何晓虹的财产线索(不含本院已掌握的线索)并执行到位的,按上述悬赏金数额(或计算方法)对举报人予以奖励,悬赏金从申请执行人应得的执行款中予以扣减举报人提供的线索必须是通过合法手段获取。两个以上举报人举报同一线索的,悬赏金由先举报的举报人获得;联名举报的,由联名举报人共同获得、自行分配。本院承诺对举报人的身份及其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举报电话:房法官:0757-86776978、陈书记员:0757-81817299。

悬赏举报截止日期:2018年12月31日。

    

八年一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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