悬赏执行公告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李兴与被执行人曹勇、卢玲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曹勇、卢玲未履行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5)佛中法民二终字第1042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为切实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根据申请执行人李兴的悬赏执行申请,本院现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曹勇,男,汉族,1976年7月1日出生,住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上梅林花里林居。
被执行人:卢玲,女,汉族,1977年8月31日出生,住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上梅林花里林居。
执行案号:(2017)粤0605执恢936号;
未履行标的额:15742457元;
悬赏金数额:执行到位金额的10%。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曹勇、卢玲的财产线索(不含本院已掌握的线索)并执行到位的,按上述悬赏金的计算方法对举报人予以奖励,悬赏金从申请执行人应得的执行款中予以扣减。举报人提供的线索必须是通过合法手段获取。两个以上举报人举报同一线索的,悬赏金由先举报的举报人获得;联名举报的,由联名举报人共同获得、自行分配。本院承诺对举报人的身份及其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举报电话:朱法官81829513、叶法官81829515或本院举报热线0757-81852666。
悬赏举报截止日期:2020年1月15日。
二O一八年一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