悬赏执行公告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张赶良与被执行人冼少华、冼玉燕、陈慧敏、李向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为切实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根据申请执行人张赶良的悬赏执行申请,本院现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冼少华,女,1969年1月10日出生,汉族,住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金桂园。
被执行人陈慧敏,女,1990年8月5日出生,汉族,住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金桂园。
被执行人冼玉燕,女,1982年6月16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高要市大湾镇高第村委会高第村。
被执行人李向明,男,1971年1月17日出生,汉族,住佛山市禅城区适安里。
执行案号:(2015)佛南法执恢字第106号;
未履行标的额:359214.65元及从2011年4月1日至实际清偿日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
悬赏金数额:执行到位金额的20%。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不含本院已掌握的线索)并执行到位的,按上述悬赏金数额(或计算方法)对举报人予以奖励,悬赏金从申请执行人应得的执行款中予以扣减。举报人提供的线索必须是通过合法手段获取。两个以上举报人举报同一线索的,悬赏金由先举报的举报人获得;联名举报的,由联名举报人共同获得、自行分配。本院承诺对举报人的身份及其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举报电话:朱法官81829513、叶法官81829515。
二O一七年十一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