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悬赏执行公告
(2017)粤0605执恢1539号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刘克龙与被执行人陈日颂、申丽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陈日颂、申丽超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为切实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根据申请执行人刘克龙的悬赏执行申请,本院现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陈日颂,男,汉族,1969年9月22日出生,住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平洲南港路富景花园。
被执行人:申丽超,女,汉族,1970年4月15日出生,住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平洲南港路富景花园。
执行案号:(2017)粤0605执恢1539号;
未履行标的额:348128.4元及相应利息;
悬赏金数额:执行到位金额的40%。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陈日颂、申丽超的财产线索(不含本院已掌握的线索)并执行到位的,按上述悬赏金数额(或计算方法)对举报人予以奖励,悬赏金从申请执行人应得的执行款中予以扣减。举报人提供的线索必须是通过合法手段获取。两个以上举报人举报同一线索的,悬赏金由先举报的举报人获得;联名举报的,由联名举报人共同获得、自行分配。本院承诺对举报人的身份及其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举报电话:李法官:81276064、潘书记员:81276040。
悬赏举报截止日期:2018年12月31日。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