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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庞少华、王晓东

区人民法院2017-12-14 20:19:35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悬赏执行公告

2017)粤0605执恢1393号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李兴浩与被执行人庞少华、王晓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庞少华、王晓东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为切实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根据申请执行人李兴浩的悬赏执行申请,本院现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庞少华,男,汉族,1964年2月4日出生,住广州市海珠区江燕南一街。

被执行人:王晓东,男,汉族,1964年10月24日出生,住 广东省惠州市龙西街。

执行案号:2017)粤0605执恢1393号

未履行标的额:20855893.72元;

悬赏金数额:执行到位金额的10%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不含本院已掌握的线索)并执行到位的,按上述悬赏金数额执行位金额的10%对举报人予以奖励,悬赏金从申请执行人应得的执行款中予以扣减。举报人提供的线索必须是通过合法手段获取。两个以上举报人举报同一线索的,悬赏金由先举报的举报人获得;联名举报的,由联名举报人共同获得、自行分配。本院承诺对举报人的身份及其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举报电话:黎执行员075785657192、钟书记员075785681610;

悬赏举报专线:0757-12368、0757-81852666。

悬赏举报截止日期:2018年12月31日。

                    

                         二O一七年十一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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