悬赏执行公告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章晶历与被执行人借款合同纠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为切实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根据申请执行人章晶历的悬赏执行申请,本院现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肖卫平,男,汉族,1971年1月17日出生,住广州天河区南国一街。
被执行人:姚辉妹,女,汉族,1976年12月10日出生,住广州天河区南国一街。
被执行人:李锡宏,男,汉族,1978年4月7日出生,住惠来县神泉镇北门居委会。
被执行人:黄春华,女,汉族,1981年5月19日出生,住惠来县神泉镇北门居委会。
执行案号:(2017)粤0605执3941号;
未履行标的额:20177640元;
悬赏金数额:执行到位金额的2%。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不含本院已掌握的线索)并执行到位的,按上述悬赏金数额对举报人予以奖励,悬赏金从申请执行人应得的执行款中予以扣减。举报人提供的线索必须是通过合法手段获取。两个以上举报人举报同一线索的,悬赏金由先举报的举报人获得;联名举报的,由联名举报人共同获得、自行分配。本院承诺对举报人的身份及其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举报电话:黎执行员075785657192、钟书记员075785681610;
悬赏举报截止日期:2018年12月31日。
二O一七年十一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