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悬赏执行公告
(2016)粤0605执恢1463号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伍锡祥与被执行人谢贤全、庞金保、吴郁涛、佛山市南海区罗村山谷音响设备有限公司、招有亨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招有亨未履行本院作出的(2009)南民三初字第16号民事判决书、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0)佛中法民终终字第316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为切实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根据申请执行人伍锡祥的悬赏执行申请,本院现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招有亨,男,汉族,1963年3月18日出生,住佛山市禅城区张槎上朗六村。
执行案号:(2016)粤0605执恢1463号;
未履行标的额:1097410.27元;
悬赏金数额:执行到位金额的10%。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招有亨的财产线索(不含本院已掌握的线索)并执行到位的,按上述悬赏金计算方法对举报人予以奖励,悬赏金从申请执行人应得的执行款中予以扣减。举报人提供的线索必须是通过合法手段获取。两个以上举报人举报同一线索的,悬赏金由先举报的举报人获得;联名举报的,由联名举报人共同获得、自行分配。本院承诺对举报人的身份及其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举报电话:0757-81262221、81262213
联系人:杨洁莹、区敬锋。
悬赏举报截止日期:2018年10月12日。
二〇一七年十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