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悬赏执行公告
(2017)粤0605执恢1298号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黄锦祺与被执行人何东华、罗致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何东华、罗致辉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为切实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根据申请执行人黄锦祺的悬赏执行申请,本院现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何东华,男,汉族,1979年6月3日出生,住址: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狮西丰量村。
被执行人:罗致辉,男,汉族,1956年2月18日出生,住址:广东省佛山市三水区乐平镇三溪田东村。
执行案号:(2017)粤0605执恢1298号;
未履行标的额:337490元;
悬赏金数额:执行到位金额的15%。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何东华、罗致辉的财产线索(不含本院已掌握的线索)并执行到位的,按上述悬赏金计算方法对举报人予以奖励,悬赏金从申请执行人应得的执行款中予以扣减。举报人提供的线索必须是通过合法手段获取。两个以上举报人举报同一线索的,悬赏金由先举报的举报人获得;联名举报的,由联名举报人共同获得、自行分配。本院承诺对举报人的身份及其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举报电话: 0757-81852666或12368。
悬赏举报截止日期:2020年9月31日。
二〇一七年十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