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悬赏执行公告
(2016)粤0605执恢1247号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何文钊与被执行人陆日忠、余焕颜民间借贷一案中,被执行人区金妹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为切实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根据申请执行人何文钊的悬赏执行申请,本院现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陆日忠,男,汉族,1968年12月1日出生,住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西樵镇七星闸边村凤翔里大街立新巷;
被执行人:余焕颜,女,汉族,1967年10月27日出生,住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西樵镇七星闸边村凤翔里大街立新巷;
执行案号:(2016)粤0605执恢1247号;
未履行标的额:本金816000元及利息;
悬赏金数额:可得执行款的10%。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陆日忠、余焕颜的财产线索(不含本院已掌握的线索)并执行到位的,按上述悬赏金数额对举报人予以奖励,悬赏金从申请执行人应得的执行款中予以扣减。举报人提供的线索必须是通过合法手段获取。两个以上举报人举报同一线索的,悬赏金由先举报的举报人获得;联名举报的,由联名举报人共同获得、自行分配。本院承诺对举报人的身份及其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举报电话:姚法官0757-86816713;
本院举报热线0757-81852666、12368。
悬赏举报截止日期:2018年8月3日
二〇一七年九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