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悬赏执行公告
(2015)佛南法罗执字第1819号之十八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张兆华、赖世彬、张浪秦与被执行人卢庆猛、张七仔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人卢庆猛、张七仔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为切实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根据申请执行人张兆华、赖世彬、张浪秦的悬赏执行申请,本院现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卢庆猛,男,汉族,1982年6月14日出生,住广东省广州市同和街经贸学校。
被执行人:张七仔,男,汉族,1963年3月6日出生,住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杏坛镇定远新村。
执行案号:(2015)佛南法罗执字第1819号;
未履行标的额:434411.1元;
悬赏金数额: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10%。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卢庆猛、张七仔的财产线索(不含本院已掌握的线索)并执行到位的,按上述悬赏金数额(或计算方法)对举报人予以奖励,悬赏金从申请执行人应得的执行款中予以扣减。举报人提供的线索必须是通过合法手段获取。两个以上举报人举报同一线索的,悬赏金由先举报的举报人获得;联名举报的,由联名举报人共同获得、自行分配。本院承诺对举报人的身份及其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举报电话:吴法官0757-81262205,刘书记员0757-81262577;
本院举报热线0757-81852666、12368。
悬赏举报截止日期:2018年06月12日。
二〇一七年八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