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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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德华

区人民法院2017-09-08 14:17:23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悬赏执行公告

(2015)佛南法执恢字第482号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张月桂、周炳根、周志锋、周志泳与被执行人周德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周德华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为切实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根据申请执行人张月桂、周炳根、周志锋、周志泳的悬赏执行申请,本院现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周德华,男,汉族,1959年8月5日出生,住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丹灶镇下沙周家村十三巷4号

执行案号:(2015)佛南法执恢字第482号;

未履行标的额:402907.01元;

悬赏金数额:执行到位金额的10%。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周德华的财产线索(不含本院已掌握的线索)并执行到位的,按上述计算方法对举报人予以奖励,悬赏金从申请执行人应得的执行款中予以扣减举报人提供的线索必须是通过合法手段获取。两个以上举报人举报同一线索的,悬赏金由先举报的举报人获得;联名举报的,由联名举报人共同获得、自行分配。本院承诺对举报人的身份及其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举报电话:梁法官85433952、杜法官85433192。

悬赏举报专线:0757-12368、0757-81852666。

悬赏举报截止日期:申请执行人申请撤下悬赏执行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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