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悬赏执行公告
(2015)佛南法执恢字第482号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张月桂、周炳根、周志锋、周志泳与被执行人周德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周德华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为切实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根据申请执行人张月桂、周炳根、周志锋、周志泳的悬赏执行申请,本院现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周德华,男,汉族,1959年8月5日出生,住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丹灶镇下沙滘周家村。
执行案号:(2015)佛南法执恢字第482号;
未履行标的额:402907.01元;
悬赏金数额:执行到位金额的10%。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周德华的财产线索(不含本院已掌握的线索)并执行到位的,按上述计算方法对举报人予以奖励,悬赏金从申请执行人应得的执行款中予以扣减。举报人提供的线索必须是通过合法手段获取。两个以上举报人举报同一线索的,悬赏金由先举报的举报人获得;联名举报的,由联名举报人共同获得、自行分配。本院承诺对举报人的身份及其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举报电话:梁法官85433952、杜法官85433192。
悬赏举报截止日期:申请执行人申请撤下悬赏执行时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