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悬赏执行公告
(2017)粤0605执恢337号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梁桂恩与被执行人区金妹买卖合同一案中,被执行人区金妹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为切实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根据申请执行人梁桂恩的悬赏执行申请,本院现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区金妹,女,1960年9月6日出生,住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西樵镇民乐村;
执行案号:(2017)粤0605执恢337号;
未履行标的额:9153元及利息;
悬赏金数额:1000元。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区金妹的财产线索(不含本院已掌握的线索)并执行到位的,按上述悬赏金数额对举报人予以奖励,悬赏金从申请执行人应得的执行款中予以扣减。举报人提供的线索必须是通过合法手段获取。两个以上举报人举报同一线索的,悬赏金由先举报的举报人获得;联名举报的,由联名举报人共同获得、自行分配。本院承诺对举报人的身份及其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举报电话:姚法官0757-86816713。
悬赏举报专线:0757-12368、0757-81852666。
二〇一七年八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