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悬赏执行公告
(2017)粤0605执恢1350号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李兴浩与被执行人叶智明、冯喜云、广州市艺丰影视文化有限公司、广东南方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广东南方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肇庆分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叶智明、冯喜云、广州市艺丰影视文化有限公司、广东南方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广东南方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肇庆分公司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为切实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根据申请执行人李兴浩的悬赏执行申请,本院现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叶智明,男,汉族,1962年1月28日出生,住广州市荔湾区多宝路。
被执行人:冯喜云,女,1973年1月18日出生,汉族,住广州市荔湾区多宝路。
被执行人:广州市艺丰影视文化有限公司,住所地:广州市海珠区宝岗路37号南北广场三楼345室,组织机构代码:78376863X。
法定代表人:叶智明。
被执行人:广东南方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住所地:广州市天河区天寿路沾益直街电务综合楼2F03房:组织机构代码754507617。
法定代表人:张丽霞。
被执行人:广东南方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肇庆分公司,住所地:肇庆市天宁北路75号之一19E03,组织机构代码:67888695X。
法定代表人:谭宝球。
执行案号:(2017)粤0605执恢1350号
未履行标的额:3701940.39元;
悬赏金数额:执行到位金额的10%;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叶智明、冯喜云、广州市艺丰影视文化有限公司、广东南方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广东南方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肇庆分公司的财产线索(不含本院已掌握的线索)并执行到位的,按上述悬赏金数额对举报人予以奖励,悬赏金从申请执行人应得执行款中予以扣减。举报人提供的线索必须是通过合法手段获取。两个以上举报人举报同一线索的,悬赏金由先举报的举报人获得;联名举报的,由联名举报人共同获得、自行分配。本院承诺对举报人的身份及其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举报电话:执行员85689907, 孔书记员85613576。
悬赏举报专线:0757-12368、0757-81852666。
二〇一七年八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