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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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海法院2014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区人民法院2015-10-31 16:37:00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2014年部门决算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能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接受上级法院的监督和指导,对佛山市南海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主要职责是:

1.审判法律规定、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由本院管辖和认为依法应当由本院审判的刑事、民商事、房地产、部分知识产权和破产以及行政等第一审案件。

2.审查处理不服本院判决、裁定的各类申诉和申请再审案件。

3.依法执行本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其他法院移送和上级法院指定执行的案件,依法向本院申请执行的行政机关的行政决定,仲裁机构的仲裁,公证机构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

4.对有关法律、法规草案提出意见,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5.负责本院思想政治、教育培训工作;按照权限管理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负责本院机构编制和纪检监察工作。

6.管理本院的有关经费和物资装备。

7.指导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工作。

8.结合审判工作宣传法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

9.承办其它应由本院负责的工作。

(二)机构设置

2014年,南海区法院共1个单位(含法院机关本部及八个镇街人民法庭),设15个内设机构:办公室、政工科、纪检监察室、法律研究室、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民事审判第三庭、民事审判第四庭、民事审判第五庭、立案庭、行政审判庭、审判监督庭、执行局、书记官办公室。另设1个直属行政单位:司法警察大队;8个派出机构:桂城、罗村、九江、丹灶、大沥、里水、狮山、西樵人民法庭。

二、2014年部门算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2014年收支总决算13156.68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2387.06万元;本年支出12145.02万元。

三、2014年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2014年度本年收入决算12387.0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11539.14万元,其他收入847.92万元。

四、2014年支出算情况说明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2014年度本年支出决算12145.02万元。按支出预算的功能分类,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7.36万元,公共安全支出10541.58万元,教育支出46.98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54.2万元,医疗卫生支出480.78万元,农林水支出17.6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576.46万元。

)财政拨款支出算情况

1.支出算规模变化情况。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2014年财政拨款支出决算12145.0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039.61万元,项目支出3105.41万元。

2.支出决算结构及具体安排情况。2014年部门决算中,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占0.23% ;公共安全支出占86.8%;教育支出占0.3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占3.74%;医疗卫生占3.79%; 农林水支出占0.15%;住房保障支出占4.75%。

2014年部门三公经费情况

2014年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221.59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支出0万元,公务接待费80.46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41.1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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