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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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海区2015年部门预算收支预算总表--法院

区人民法院2015-03-01 15:48:00

  

2015年南海区法院部门预算公开及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能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接受上级法院的监督和指导,对佛山市南海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主要职责是:

1.审判法律规定、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由本院管辖和认为依法应当由本院审判的刑事、民商事、房地产、部分知识产权和破产以及行政等第一审案件。

2.审查处理不服本院判决、裁定的各类申诉和申请再审案件。

3.依法执行本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其他法院移送和上级法院指定执行的案件,依法向本院申请执行的行政机关的行政决定,仲裁机构的仲裁,公证机构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

4.对有关法律、法规草案提出意见,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5.负责本院思想政治、教育培训工作;按照权限管理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负责本院机构编制和纪检监察工作。

6.管理本院的有关经费和物资装备。

7.指导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工作。

8.结合审判工作宣传法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

9.承办其它应由本院负责的工作。

(二)机构设置

2015年,南海区法院共1个单位(含法院机关本部及八个镇街人民法庭),设15个内设机构:办公室、政工科、纪检监察室、法律研究室、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民事审判第三庭、民事审判  第四庭、民事审判第五庭、立案庭、行政审判庭、审判监督庭、执行局、书记官办公室。另设1个直属行政单位:司法警察大队;8个派出机构:桂城、罗村、九江、丹灶、大沥、里水、狮山、西樵人民法庭。

二、2015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南海区法院2015年收支总预算 11835.81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1835.81万元;本年支出11835.81万元。

三、2015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南海区法院2015年收入预算11835.81万元,按资金来源分类,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1080.86万元;财政结转项目754.95万元。

四、2015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南海区法院2015年度支出预算11835.81万元。按支出预算的功能分类,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11万元;公共安全支出9834.05万元;教育支出60万元;科学技术支出429.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56万元;医疗卫生与计生生育支出474.06万元;节能环保支出3.68万元;农业水支出1.2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568.9万元;其他支出4.55万元。

(一) 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1、支出预算规模变化情况。南海区法院2015年度财政拨款支出预算11835.8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安排9206.33万元,项目支出安排2629.48万元。

2、支出预算结构及具体安排情况。2015年部门预算中,按支出预算的功能分类,财政拨款支出预算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占0.03%;公共安全支出占83.09%;教育支出占0.51%;科学技术支出占3.6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占3.85%;医疗卫生与计生生育支出占4.01%;节能环保支出占0.03%;农业水支出占0.01%;住房保障支出占4.81%;其他支出占0.03%。

(二) 2015年部门预算“三公”经费情况

2015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合计226.5万元,比2014年年初预算下降34.44%。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0万元,下降0%;公务接待费预算60万元,下降55.56%;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166.5万元,下降5.13%;公务用车购置支出预算0万元,下降100%。

2015年预算安排因公出国(境)批次为0批,共安排出国(境)人数为:0人。

2015年预算安排汽车购置数为:0辆,目前本部门汽车保有量为45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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